本分册为「REGULATION (EU) 2024/1689 学习笔记」系列第 3 部分,覆盖第 III 章第 2 节(第 8–15 条,高风险系统要求)与第 3 节(第 16–27 条,提供者与部署者义务)。系列共 6 个分册,主索引见 :REGULATION (EU) 2024/1689 人工智能法案学习笔记(总目录)。
第六章:高风险 AI 系统的九项核心要求【引述依据:Art 8–15 / Ch III Sec 2】
本章对应第 III 章第 2 节。学习目标:理解九项要求各自解决什么风险、彼此如何咬合,以及它们最终如何转化为可核查的证据。
6.1 九项要求不是清单,而是一条证据链
初读第 8–15 条,很容易把它当成一份"打勾清单":风险管理、数据治理、技术文档、日志、说明书、人工监督、准确性鲁棒性网络安全——逐条做完即可。但真正做过 CE 项目的人会意识到,这七类要求(加上第 17 条 QMS 与第 43 条合格评定)构成的是一条从设计决策到可核查证据的链条:风险管理决定要做什么;数据治理与系统设计决定怎么做;技术文档与日志把过程固化下来;说明书与人工监督把风险控制延伸到部署现场;准确性与鲁棒性证明控制有效;最后全部汇入技术文档,成为合格评定的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