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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ION (EU) 2024/1689 EU AI Act 总览

Regulation (EU) 2024/1689 的整体结构导航:13 章分工、14 个附件的内容归属、2026/1744 修订带来的条款与日期变化、四个适用节点。

KBA·发布于 2026/11/7·LinkSpec 技术团队联合整理·18 分钟阅读

一句话总结:Regulation (EU) 2024/1689(人工智能法案)是欧盟第一部横向规制 AI 的条例,2024 年 6 月 13 日通过、7 月 12 日刊登于官方公报,主体自 2026-08-02 起适用,但第 5 条禁止实践、第五章 GPAI 义务、第三章高风险要求各自有不同的起算日。本文本已经 Regulation (EU) 2026/1744 修订:第 113 条把高风险系统的适用日推到 2027-12-02(附件三)与 2028-08-02(附件一),并新增了第 4a 条(偏差检测处理特殊类别个人数据)。

一、条例管什么:第 1 条的七项内容

第 1(2) 条把条例的内容列为七项,这七项就是后续 13 章的骨架:

项 内容 对应章
(a) 在欧盟投放、投入使用与使用 AI 系统的统一规则 第一章、第三章
(b) 特定 AI 实践的禁止 第二章
(c) 高风险 AI 系统的特定要求与运营者义务 第三章
(d) 特定 AI 系统的统一透明度规则 第四章
(e) GPAI 模型投放市场的统一规则 第五章
(f) 市场监测、市场监督、治理与执行规则 第七至十二章
(g) 支持创新的措施,尤其面向 SMC、SME 与初创 第六章

二、13 章结构

章 标题 条款 核心内容
I 一般规定 1~4a 主题、范围、定义、AI 素养、偏差检测的特殊类别数据
II 禁止的 AI 实践 5 八类禁止(含 2026-12-02 起适用的 (ba)(bb) 与 5(1a)(1b))
III 高风险 AI 系统 6~49 分类规则、第 915 条要求、第 1627 条义务、符合性评定、DoC、CE、注册
IV 特定系统的透明度义务 50 交互告知、机器可读标记、情感识别与生物分类告知、深度伪造披露
V 通用人工智能模型 51~56 系统性风险分类、通知程序、第 53/55 条义务、授权代表、行为准则
VI 支持创新的措施 57~63 监管沙盒、真实世界测试、中小企业支持、特定运营者豁免
VII 治理 64~70 AI Office、AI 理事会、咨询论坛、科学小组、成员国主管机关
VIII 高风险系统欧盟数据库 71 数据库与注册
IX 上市后监测、信息共享与市场监督 72~94 上市后监测、严重事件报告、市场监督、罚则执行程序
X 行为准则与指南 95~96 自愿行为准则、委员会指南
XI 授权与委员会程序 97~98 授权法案、委员会程序
XII 罚则 99~101 一般罚则、对联盟机构的罚款、GPAI 模型罚则
XIII 最终条款 102~113 对其他联盟法的修订、存量过渡、评估审查、生效与适用
13 章的四段读法 定性 I 范围与定义 II 禁止实践 III 第 6 条分类 义务 III 第 9~27 条 IV 第 50 条 V 第 51~56 条 举证 III 第 43~49 条 附件四 至 九 第 71 条 数据库 运行 VI 沙盒与 SME IX 监测与事件 XII 罚则 四个日期决定什么时候做 2025-02-02 第一、二章 · 2025-08-02 第五、七、十二章 2027-12-02 附件三高风险 · 2028-08-02 附件一高风险 先判"管不管"(第 2 条),再判"算哪类"(第 5、6、50 条与第五章) 最后判"什么时候"(第 113 条),顺序不能倒 风险层级只在确定被管辖之后才有意义

三、14 个附件各归哪一章

附件 内容 挂在
I 联盟统一立法清单(Section A / B) 第 6(1) 条
II 第 5(1) 条 (h)(iii) 所指刑事犯罪清单 第 5 条
III 第 6(2) 条高风险系统清单(8 大领域) 第 6 条
IV 技术文档 第 11(1) 条
V 欧盟符合性声明 第 47 条
VI 内部管控符合性评定程序 第 43(1)(a)、43(2)
VII 质量管理体系与技术文档评估 第 43(1)(b)
VIII 高风险系统注册信息 第 49 条
IX 真实世界测试的注册信息 第 60 条
X 自由、安全与司法领域大型 IT 系统立法 第 111(1) 条
XI GPAI 模型技术文档 第 53(1)(a)
XII 向下游提供者的透明度信息 第 53(1)(b)
XIII 系统性风险认定标准 第 51 条
XIV 公告机构指定范围的代码清单 第 30 条

附件三是分类的核心,八个领域依次为:生物识别、关键基础设施、教育与职业培训、就业与劳动者管理、基本私人与公共服务及福利的获取、执法、移民庇护与边境控制、司法与民主进程。

四、四个日期

节点 适用范围 条款
2025-02-02 第一章、第二章 113(a)
2025-08-02 第三章第 4 节、第五章、第七章、第十二章、第 78 条 113(b)
2027-12-02 第三章第 1、2、3 节 —— 附件三高风险系统 113(c)(i)
2028-08-02 第三章第 1、2、3 节 —— 附件一高风险系统 113(c)(ii)

另有三个单项节点:第 5(1) 条首段 (ba)(bb) 与第 5(1a)(1b) 自 2026-12-02;第 102~110 条自 2026-07-27;第 50(2) 条对 2026-08-02 前已投放的生成式系统延至 2026-12-02(第 111(4) 条)。

条例主体适用日 2026-08-02 与高风险义务日 2027-12-02 之间有一年多的空档,这是 2026/1744 修订带来的最大变化——按 2024 原始文本,附件三高风险系统是 2026-08-02 起适用。

五、本系列的取材原则

这笔记只写 Regulation (EU) 2024/1689 文本里的内容。具体做法是:

  1. 条款号与数据一律回原文核对,不引用二手解读;
  2. 不引入条例之外的标准与准则——包括各类管理体系标准、行业实践、以及依第 50(7) 条正在制定的行为准则内容;
  3. 区分"条例要求"与"工程做法",工程建议只在明确标注为推导时出现;
  4. 版本以 2026/1744 修订后文本为准,凡与 2024 原始文本不同的地方(第 4a 条、第 6(1a)~(1c) 条、第 113 条日期)逐处注明。

关键事实

  • Regulation (EU) 2024/1689 于 2024-06-13 通过,刊登于 OJ L 1689, 12.7.2024
  • 条例经 Regulation (EU) 2026/1744 修订,新增第 4a 条与第 6(1a)~(1c) 条
  • 第 113 条规定条例主体自 2026-08-02 适用,第一、二章自 2025-02-02,第五章自 2025-08-02
  • 第 113(c) 条规定附件三高风险系统自 2027-12-02、附件一高风险系统自 2028-08-02 适用
  • 第 6(2) 条与附件三列八个高风险领域:生物识别、关键基础设施、教育培训、就业、基本服务、执法、移民、司法

常见问题

Q: EU AI Act 什么时候开始适用? A: 主体自 2026-08-02 适用;第一章与第二章自 2025-02-02,第五章 GPAI 义务自 2025-08-02,附件三高风险系统自 2027-12-02,附件一高风险系统自 2028-08-02。

Q: EU AI Act 和 Regulation (EU) 2024/1689 是同一个吗? A: 是。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 的正式编号是 Regulation (EU) 2024/1689,刊登于 OJ L 1689。

Q: 2026/1744 修订改了什么? A: 主要三处:新增第 4a 条(偏差检测处理特殊类别个人数据)、新增第 6(1a)~(1c) 条(安全部件口径)、第 113 条把高风险义务适用日调整为 2027-12-02 与 2028-08-02。

Q: 高风险系统清单在哪个附件? A: 附件三,共八个领域;依第 6(1) 条按产品法判定高风险的,看附件一。

Q: 这套文章引用的是哪个版本? A: 以工作目录中经 Regulation (EU) 2026/1744 修订后的合并文本为准,凡与 2024 原始文本不同处均逐处注明。

参考文献

  • Regulation (EU) 2024/1689, Article 1(2) — 条例内容七项
  • Regulation (EU) 2024/1689, Article 2 — 适用范围
  • Regulation (EU) 2024/1689, Article 6 与 Annex III — 高风险分类
  • Regulation (EU) 2024/1689, Article 113 — 生效与适用
  • Regulation (EU) 2024/1689, Article 111 — 存量过渡
  • Regulation (EU) 2024/1689, Annexes I~XIV — 附件清单
  • Regulation (EU) 2026/1744 — 修订条例(OJ L 1744, 24.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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