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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FCC Part 15B 实操:SDoC 的责任链与测试证据

面向美国的产品工程师:FCC Part 15B 范围、SDoC 与认证分流、美国责任方、ANSI C63.4 测试与 Class A/B 限值。

Seriously·发布于 2026/10/25·35 分钟阅读

FCC Part 15B 的 SDoC 常被理解成“自己写张纸”。真被 FCC 要求提供材料时,拿不出测试报告、合规信息声明、标签照片、场地验证记录,SDoC 就只是一张没有证据的声明。

这篇按“选路—责任链—测试—认证—豁免—上市后”讲美国 Part 15B 的实操。三地对比见总览篇。

一、先选路:SDoC 还是 Certification

Part 15 Subpart B 管的是 unintentional radiator,最主要的对象是 digital device:使用数字技术、时序信号超过 9 kHz 的设备。它只要求发射不超过限值,不要求抗扰度,也没有谐波和闪烁的要求。

大多数 Part 15B 设备走 SDoC:自己(或委托实验室)测试,自己声明,不向 FCC 提交报告,除非 FCC 要求。有意辐射体——Wi-Fi、蓝牙、蜂窝、UWB 等——走 certification,由 TCB 审核,拿 FCC ID。带无线的整机通常是“Part 15C 认证 + Part 15B SDoC”的组合,两张都要。

维度 SDoC Certification
适用对象 大多数 Part 15B 数字设备 有意辐射体;部分接收机;自愿选择
是否提交 FCC 不提交,除非 FCC 要求 TCB 审核并发 grant
实验室 不强制认可,但要留场地描述 必须使用认可实验室(§2.948(a))
标识 §15.19 声明标签 FCC ID + 声明
责任方 必须位于美国(§2.909(b)) 申请人/获证人;海外申请人需美国代理
先选路:SDoC 还是 Certification 产品 有意辐射体? Wi-Fi / 蓝牙 / 蜂窝 是 Certification TCB 审核 + FCC ID 认可实验室 否 Part 15B SDoC 美国责任方 + 测试 合规信息声明 带无线的整机 FCC ID + SDoC 两张都要 SDoC 责任方在美国;认证申请人可以海外,但要有美国代理

SDoC 和 certification 不是“低配/高配”,是两条不同的合规路径。选错路径,后面的标签、责任方、记录要求全对不上。一个产品如果既有无线发射又有数字电路,正确做法是拆成两条线分别做,而不是用一张 FCC ID 覆盖整机。

Part 15B 的触发条件是 digital device,不是“有电子元件”。一个纯模拟的电源、继电器、电机控制,如果没有数字电路、时序信号不超过 9 kHz,可能不落在 Part 15B;但只要它作为外围设备销售、或内部有 MCU/开关电源,就要重新判断。这个边界在灯具、电源、家电控制器上特别容易错。

Part 18 是另一个容器:ISM 设备(微波炉、感应加热、超声波)走 Part 18,不是 Part 15B;Part 15C/15E 管有意辐射体。一个产品可能同时落在多个 Part,别只查 Part 15B。

二、SDoC 的责任链:为什么“美国责任方”是硬门槛

SDoC 的核心不是那张声明,而是“谁对美国市场负责”。§2.909(b) 要求 SDoC 的责任方必须位于美国:制造商、进口商、组装商,或者通过协议承担责任的零售商/OEM。海外制造商通常要让美国进口商、子公司或代理来当这个角色。

责任方不是挂名。FCC 找的是他,他要在规定时间内拿出测试报告、合规信息声明、标签和记录。§2.1077 要求随产品提供 compliance information statement,至少包括:产品标识(名称、型号);符合 Part 15 的声明;责任方的名称、地址、电话或网络联系方式。这份声明可以放在说明书里,也可以单独一页。

标签和说明书是另一组硬要求。§15.19(a)(3) 要求设备带有“This device complies with part 15 of the FCC Rules…”的两句话声明;§15.105 要求 Class A 或 Class B 的说明书声明。Class B 的声明是“residential installation”版本,Class A 是“commercial environment”版本,别混用。

标签位置也有讲究。§15.19(a) 要求在设备上显眼位置;设备太小放不下时,才能放说明书/包装,而且要满足字体和可移除标签的条件。别把标签当成“贴纸设计”问题,它是行政要求的一部分。

SDoC 不是没有监管,而是把监管成本放在“随时能拿出来”上。没有美国责任方,SDoC 在法律上就没有签字人;没有测试报告和记录,签字人也不敢签。

合规信息声明要随产品走:说明书、单独插页、电子说明书都可以,但消费者买到的产品里要能拿到。

责任方协议

如果由进口商/零售商当责任方,协议至少要写:谁签字、谁保存 §2.938 记录、谁应对 FCC 问询、产品变更时谁负责重新评估。口头约定在 FCC 问询时没有用;SDoC 的签字人是要承担责任的。

三、测试:ANSI C63.4 的现场细节

FCC 的测试方法引用 ANSI C63.4-2014;场地验证还要带上 C63.4a-2017 的修正。1–18 GHz 的场地验证用 ANSI C63.25.1-2018,18–40 GHz 回到 C63.4 的相关条款;场地复验周期不超过 3 年(§2.948(d)(4))。这些不是实验室的“内部规定”,是 FCC 规则里写明的。

传导发射看 150 kHz–30 MHz,用 50 µH/50 Ω 的 LISN,测电源线上的骚扰电压,准峰值和平均值都要看。辐射发射看 30 MHz–1 GHz,在电波暗室或 OATS 里转台 360°、天线 1–4 m 升降;内部最高频率高的话,测试上限按分档往上走,最高到 40 GHz。1 GHz 以下用准峰值,1 GHz 以上用峰值和平均值。

项目 Class A Class B
传导 0.15–0.5 MHz(dBµV) 79 / 66 66–56 / 56–46
传导 0.5–30 MHz(dBµV) 73 / 60 56/46(0.5–5);60/50(5–30)
辐射 30–88 MHz(dBµV/m) 39.1(10 m) 40(3 m)
辐射 88–216 MHz(dBµV/m) 43.5(10 m) 43.5(3 m)
辐射 216–960 MHz(dBµV/m) 46.4(10 m) 46(3 m)
辐射 960 MHz 以上(dBµV/m) 49.5(10 m) 54(3 m)

传导列是准峰值/平均值,辐射列是准峰值。Class A 在 10 m 测,Class B 在 3 m 测,不同距离不能直接比数值。

测试配置比仪器更重要:EUT 要按说明书的最恶劣模式工作,线缆按最长/最典型布置,辅助设备要接、外设要跑,软件版本要记录。ANSI C63.4 要求转台 360°、天线 1–4 m、测试距离 3 m 或 10 m;这些条件写进报告,换一家实验室才能复现。1 GHz 以上按 §15.35 用峰值和平均值;峰值限值通常比平均值高 20 dB,但别用峰值替代平均值。环境噪声要足够低,否则测到的可能是环境,不是 EUT。

实验室选择上有一个容易误解的点:certification 必须用 FCC 认可、ISO 17025 认可的实验室;SDoC 不强制认可实验室,但测试场地要有一份描述,辐射场地要按 ANSI C63.4 验证并留记录(§2.948(b))。SDoC 不强制 17025,不代表客户不要求——零售商、运营商、行业客户常常在合同里加这条。FCC 要报告时,报告要能复现,这比证书本身重要。

SDoC 报告没有法定格式,但 §2.938 的内容要有。我一般会让实验室按“报告 + 布置照片 + 设备清单 + 校准记录”四件套交付,少一件都可能在 FCC 问询时补不回来。

测试计划

测试计划至少写:EUT 配置、工作模式、线缆/辅助设备、软件版本、每项试验的限值和判据、测试顺序。FCC 没有强制格式,但报告要能复现;计划越清楚,实验室越不容易漏项。

Class A/B 怎么选

Class A 是商业/工业环境,Class B 是住居环境;产品定位、销售渠道、说明书声明要一致。拿不准时按 Class B 做,余量更大,也能覆盖住居渠道;但 Class B 的限值更严,设计成本更高。

测试频率范围

§15.33 按最高内部频率决定测试上限;不是所有产品都测到 40 GHz。内部最高频率 108 MHz 以下,辐射测到 1 GHz;更高的按分档往上走。报告里要写清楚“最高内部频率”和“测试上限”,这是审核常问的。

四、认证路径:FCC ID 能给整机什么、不能给什么

Certification 主要给有意辐射体:Wi-Fi、蓝牙、蜂窝、UWB、部分接收机。流程是 TCB 审核测试报告和技术资料并发 grant,产品标 FCC ID。模块可以单独认证,也可以做 limited modular approval;整机厂用已认证模块时,仍然要满足 Part 15B,因为模块的 grant 只覆盖模块的发射,不覆盖整机的数字电路、电源、线缆和外壳。

FCC ID 只覆盖获证配置。换天线、换电源、改屏蔽、改线缆、改外壳,都可能触发 Class I/II permissive change,严重的要重新申请。很多整机厂以为“模块有 FCC ID,整机就能直接卖”,到客户审核时才发现整机的 Part 15B 报告、标签、责任方一个都没有。

模块认证要注明安装条件、天线、供电、屏蔽;整机厂要按模块厂的 integration instructions 做,不能随意改。模块的 FCC ID 不能直接当整机 FCC ID 用。

RF exposure 是另一条线:带近距离发射的产品要做 SAR/MPE 评估,和 EMC 报告分开。FCC ID 标签要永久、可见;电子标签只在特定条件下允许。

复合系统

一个产品同时含 certification 和 SDoC 部分时,FCC 称为 composite system;两部分的要求都要满足,标签/说明书要同时覆盖。别以为主设备有 FCC ID,子设备就不用 SDoC。

SDoC 设备也可以自愿走 certification,但大多数 Part 15B 设备不需要。选 certification 的好处是 FCC 数据库里有记录、客户容易查;代价是费用、周期和变更管理。选 SDoC 的好处是快、便宜;代价是自己要把证据链做扎实。

还有一条和 EMC 无关、但会直接阻断授权的线:FCC 的 Covered List。设备或其组件来自清单实体,可能被禁止授权;这不是测试能解决的,立项时就要查。

五、豁免与边界:别把“数字设备”四个字用错

§15.103 有一组豁免:专门用在运输工具里的数字设备、公用事业或工业厂房里的电子控制/电力系统、工业/商业/医疗测试设备、专门用在电器内部的数字设备、专用医疗数字设备、功耗不超过 6 nW 的设备、只有简单转换电路的鼠标/摇杆、最高频率低于 1.705 MHz 且不接 AC 电源的数字设备等。

关键词是 exclusively。一台带 Wi-Fi、带显示屏的智能家电,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整机都能套进“电器内部数字设备”的豁免;豁免的是特定的数字设备,不是整机的无线部分。带无线的产品,无线部分仍然要 certification,数字部分仍然要判断是否落在 Part 15B。

子组件也有边界。§15.101(e) 说,数字设备的子组件如果不单独销售、只作为整机的一部分,通常不单独按 Part 15B 评估;但 CPU 板、电源、外围设备有特殊规则,单独销售时可能要自己的授权。整机厂采购这些子组件时,要确认供应商的授权范围,别把“子组件不用认证”当成“整机不用认证”。

电池供电的产品,传导发射可以免(§15.107(d):只靠电池工作、不能边充边用、不接 AC 电源),但辐射发射仍然要做。带充电功能、能边充边用的产品,充电模式是另一种工作模式,要测。

§15.103 的豁免是“设备级”的,不是“功能级”的;一台设备里有多个功能,只要有一个功能不满足豁免,整机就不豁免。外围设备(peripheral)有自己的定义;鼠标、键盘、显示器等单独销售时,可能要自己的 SDoC。

多功能设备

多功能设备按最恶劣功能组合测:无线 + 数字 + 充电同时工作,是常见的最恶劣配置。不要只测单一功能,也不要假设“待机没过,工作模式肯定过”。

六、上市后:FCC 要报告时你拿得出什么

FCC 可以要求提供测试数据、样品或技术资料(§2.945)。SDoC 的记录要求写在 §2.938:测试日期、实验室名称、测试方法和设备、EUT 和辅助设备、线缆类型/长度/布置、至少两张布置图(最高传导发射和最高辐射发射各一张)、整改记录、测试人和责任方签字、合规信息声明副本。设计图纸、生产检验记录也要留。

SDoC 证据包:FCC 要材料时拿什么 Responsible party(US) 签字 + 保存记录 设计 / 生产记录 §2.938(a) 测试报告 §2.938(b):数据、照片、 线缆、签字 合规信息声明 §2.1077:产品、声明、 责任方联系方式 标签 + 说明书 §15.19 / §15.105 FCC 声明 + Class A/B 提示 场地描述 + 验证 §2.948 辐射场地 3 年复验 保留:SDoC 2 年;认证记录停产后 1 年,调查中直到结案(§2.938(f))

保留期限:SDoC 记录至少 2 年;认证记录在产品永久停产后保留 1 年,如果涉及调查或程序,则直到结案(§2.938(f))。这不是“建议”,是规则。

FCC 的执法不一定从 EMC 开始。营销未授权设备、标签不符、拒绝提供测试数据,都可能被罚;EMC 超标只是其中一种。对制造商来说,最实际的做法不是研究罚则,而是把证据包做成“随时能交”的状态。

FCC 问询通常先要测试报告和布置照片,再要设计/生产记录;如果发现营销未授权设备,会转到执法程序。记录要能对应到具体型号/版本;改版后旧报告不能覆盖新版本。产品停产后又被投诉,记录保留期限可能延长到调查结案。

照片不是装饰

§2.938(b)(vii) 要求至少两张布置图:最高传导发射和最高辐射发射各一张,要能看出 EUT、辅助设备、线缆长度和走向。很多报告只拍了一张“设备全景”,FCC 一问“线缆怎么盘的”就答不上来。照片是证据,不是封面。

变更记录

换电源、换天线、换屏蔽、改线缆,都可能影响发射。变更记录要写清楚改了什么、有没有重新评估、是否触发 permissive change。没有变更记录,旧报告会被当成“覆盖新型号”,这是审核里很常见的坑。

七、审核时最容易被问住的地方

责任方写成了海外工厂

SDoC 的责任方必须位于美国。说明书上写“Manufacturer: 深圳某厂”,没有美国责任方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这份 SDoC 在形式上就不完整。海外工厂可以是制造商,但不能单独充当 SDoC 责任方。

说明书用了 Class A 的声明,产品却按 Class B 测

Class A 和 Class B 的说明书声明不一样,测试限值也不一样。产品按 Class B 测,说明书却写 Class A 的“commercial environment”声明,客户审核一眼就能看出不一致。反过来,按 Class A 测却卖到住居渠道,也有风险。

模块有 FCC ID,整机没有 Part 15B 报告

模块的 grant 只覆盖模块的发射;整机的数字电路、电源、线缆、外壳仍然要做 Part 15B。整机厂要拿模块厂的 integration instructions,按整机配置补测,别把模块证书当整机证书。

八、FCC 报告能不能复用到其他市场

测试数据可以复用,法律声明不能。欧盟要 DoC + CE,加拿大要 ICES-003 标签 + 加拿大供应商;FCC 报告不能直接当这些文件。测试方法相近(ANSI C63.4 / CISPR 32),但标准版本、限值、标识、责任方不同。复用前先确认目标市场的标准族和报告版本。

结尾:把 SDoC 证据包收进一个文件夹

把下面这些放在同一个项目文件夹,按型号和版本建索引:

  • 测试报告:含 §2.938(b) 要求的日期、设备、线缆、照片、签字;
  • 合规信息声明:§2.1077 的三项内容,随产品提供;
  • 标签和说明书:§15.19 声明 + §15.105 Class A/B 声明;
  • 场地描述和验证记录:§2.948,辐射场地 3 年内有效;
  • 设计/生产/变更记录:§2.938(a),改版时能说清改了什么。

送测前,把这张确认单发给实验室和责任方,比口头说“按 FCC 做”有用:

  • 产品型号/配置:整机、模块、附件;
  • 责任方:美国名称、地址、电话/邮箱;
  • 测试:标准、限值、距离、工作模式;
  • 交付:报告、布置照片、设备清单、校准记录。

下一步很具体:把责任方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写进说明书,和测试报告首页的型号/配置对一遍;再检查报告里有没有两张布置照片。这两件事今天就能做,不用等下一次送测。

官方入口:47 CFR Part 15 Subpart B、§2.1077、§2.948。

本笔记为行业集体学习理解分享,所有观点仅代表行业共识经验。正式产品设计和认证请务必参考官方发布的最新版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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