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总结:IEC 61851-1:2017 (Ed 3.0) 全文没有任何一条充电桩计量要求——它的 Clause 1 只覆盖设备特性与运行条件、连接规格、电气安全三方面,Clause 5 的七个分类维度、Clause 16.3 的十项标记清单里都找不到电能示值或准确度等级;唯一沾边的是 Bibliography 中的 IEC 62053-21、EN 50470-1、EN 50470-3 三本计量标准,而"参考文献"不等于"要求"。想把充电桩计量做成合规项,得先看清 Clause 1 埋下的那句器件排除:计量表按它自己的产品标准管。本文给出四处检索点的原文依据,并把四个最容易被误读成计量要求的位置逐一说清。
一、结论先说:Clause 1 只覆盖三件事
Clause 1 "Scope" 用三个 bullet 把覆盖范围框死:
| Clause 1 明列的覆盖方面 | 与计量是否相关 |
|---|---|
| 设备(EV supply equipment)的特性与运行条件 | 无关,讲的是输入输出、环境、安装条件 |
| 设备与车辆之间连接的规格 | 无关,讲的是接口与配件 |
| 设备的电气安全要求 | 无关,讲的是防电击 |
三件事之外还有一句更关键的话,它决定了整篇的答案:
用于 EV supply equipment 的电气器件与元件的要求不在本标准范围内,由它们各自的产品标准规定。
计量表(电能表)就是典型的"电气器件"。这句话把它整体推到了本标准之外——61851-1 不规定它准不准、怎么检定、怎么标记,只规定它装进去之后整机仍然要满足电气安全。
同一章还明确了一条时间边界:双向电能传输(bi-directional energy transfer)的要求仍在考虑中,不属于本版。所以哪怕讨论 V2G 场景的"放电计量",本版也回答不了。
还要补一句免得走反:标准并不禁止装表。Clause 6.3.2.1 明说"可以提供其他功能",并在 6.3.2 里对若干可选功能(通风、防意外断开等)提了要求。它的态度是"不规定",不是"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