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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 1973 过充测试:Section 15 恒流/恒压过充、热失控监测与无火无爆判据

详解 UL 1973 Section 15 过充测试的完整操作流程,包括测试前准备、单故障条件施加、测试终止条件判断、以及过充与高倍率充电(Section 16)、过放保护(Section 19)和不平衡充电(Section 21)三项关联测试的横向对比。面向储能电池系统设计和测试工程师。

KBA·发布于 2026/7/2·26 分钟阅读

一句话总结: 依据 ANSI/CAN/UL 1973:2022 (Third Ed),过充测试(Section 15)要求在全放电状态下,人为制造充电保护电路的单故障条件,将电池系统充电至至少 110% 最大充电电压,验证电芯电压不超出正常操作范围且无火无爆——这是整个电气测试体系中最基础也最致命的滥用场景。

1. 为什么过充测试如此关键

过充(Overcharge)是储能电池系统在真实应用中最常见的滥用场景之一。无论是因为充电器故障、BMS 保护参数设置错误、还是通信中断导致控制失效,电池一旦被充入超出设计上限的能量,就可能触发:

  • 电解液分解 → 产生可燃气体
  • 锂枝晶生长 → 内部短路风险
  • 正极材料结构崩塌 → 释氧、热失控

UL 1973 Section 15 的目的就是验证:即使充电保护电路发生单一故障,电池系统也能安全终止充电,不会导致火灾、爆炸、有毒气体释放或电击危害。

下面是过充测试在 UL 1973 电气测试体系中的位置:

UL 1973 过充测试在电气测试体系中的位置 滥用充电类 Section 15 过充 Section 16 高倍率充电 Section 21 不平衡充电 滥用放电类 Section 17 短路 Section 18 过载放电 Section 19 过放保护 绝缘/极限类 Section 20 温升/极限 Section 22 耐压 Section 23 接地连续性 系统故障类 Section 24 冷却故障 Section 27 EMC ★ 本文重点:Section 15 过充测试核心逻辑 ① 全放电状态 从 EODV 起始,模拟最危险 的过充起点的过充起点 ② 单故障保护电路 对主动和被动保护器件 施加单一故障条件 ③ 强制过充 最大充电倍率 充至 ≥110% 最高充电电压 判定准则:电芯电压不得超过正常操作范围! 不合格代码:E(爆炸)/ F(火灾)/ C(可燃蒸气)/ V(有毒蒸气)/ S(电击)/ L(泄漏)/ R(破裂)/ P(保护失效) 图:过充测试在 UL 1973 电气测试体系中的位置与核心逻辑

2. 过充测试完整操作流程(Section 15)

2.1 样品准备

步骤 要求 条款
充电状态 样品必须处于全放电状态(放电至制造商指定的 EODV) 15.1
充电后静置 最大 8 小时,室温环境(25±5°C);锂电池可延至 36 小时但 SOC ≥90%(此处为放电态,不适用) 8.1
样品数量 1 台完整系统(Table 8.1);子组件测试允许(如可代表系统行为) 8.2, 15.5
样品年龄 不超过 6 个月(再生产样品) 8.2
电芯温度监测 热电偶按 8.4 要求安装(24-30 AWG, 0.05-0.21 mm²) 8.4

2.2 单故障条件施加

这是过充测试的核心步骤。测试人员需要人为制造充电保护电路中的一个单故障

故障对象 说明 条款
主动保护器件 BMS 中的过压保护电路被短路/开路/失效 11.1, 15.2
被动保护器件 保险丝、热熔断器等被旁路或失效 11.1, 15.2
功能性安全组件例外 若组件已按 7.9 评估(SIL 2 / PL c / ASIL C),不需施加单故障 15.6

关键原则:单故障必须模拟 7.8 系统安全分析中识别出的、可能影响测试结果的组件失效模式。如果保护电路有冗余设计,只对其中一级施加故障。

2.3 充电执行条件

参数 要求 条款
充电起始状态 全放电(EODV) 15.1
充电倍率 制造商指定的最大充电倍率 15.4
充电电源能力 需能将样品充至至少 110% 最大充电电压 15.3
电芯电压监测 测试过程中持续测量各电芯/模组电压 15.2
温度监测 按 10.2 监测 DUT 表面温度 10.2

2.4 测试终止条件

测试在以下任一条件满足时终止:

终止条件 说明
条件 A:保护动作 充电被保护电路(电压或温度控制)终止,或 DUT 达到了110%最高充电电压限值
条件 B:系统失效 发生爆炸、火灾或其他表 12.1 中的不合格结果

⚠️ 重要:如果保护动作先于 110% 极限发生,测试终止于保护动作点,这本身不视为不合格。真正的通过标准是电芯电压是否在过程中超出了正常操作范围

3. 测试后处理与判定

3.1 测试后流程

测试终止后依次执行:1 小时观察期(8.5) → 可燃蒸气检测(Section 9,≥ 2 个采样点,LFL 25% 阈值) → 有毒排放监测(Section 13) → 若仍可操作,一次完整充放电循环(12.2) → 「收到态」耐压测试(Section 22) → 检查破裂与泄漏

3.2 不合格判定准则(Table 12.1)

代码 含义 具体表现
E 爆炸(Explosion) DUT 暴力释放能量,产生投射物或压力波
F 火灾(Fire) DUT 内容物持续燃烧,有火焰、热量和炭化
C 可燃蒸气 蒸气浓度超过可燃气体的 25% LFL
V 有毒蒸气释放 超过 OSHA 8h-TWA 允许暴露极限
S 电击危险 绝缘击穿导致介电强度失效
L 泄漏(Leakage) 液体从设计开口或破裂处逃逸至外壳外部
R 破裂(Rupture) 外壳机械失效,导致内容物暴露(但不构成爆炸)
P 保护控制失效 软件/电子控制、分立控制器件或内置电气保护失效

3.3 最关键的判定准则(15.7)

电芯/模组上测得的最大充电电压不得超出其正常操作范围。

这是整个测试的核心判定线。即使没有发生爆炸或火灾,一旦电芯电压越界,测试即为不合格。

4. 关联测试横向对比

UL 1973 中有四个与充电滥用相关的电气测试,经常让工程师混淆。下表从测试对象、起始状态、施加条件三个维度进行对比:

对比维度 Section 15 过充 Section 16 高倍率充电 Section 19 过放保护 Section 21 不平衡充电
起始 SOC 全放电(EODV) 全放电(EODV) 全满电(MOSOC) 全满、但其中 1 个模组 50% SOC
滥用方向 电压过高 电流过高 电压过低 电压不平衡
施加条件 ≥110% 最大充电电压,最大倍率 120% 最大充电电流 最大放电倍率继续放电 30min 最大正常充电参数
单故障对象 充电保护电路 过流充电保护 放电保护电路 主动保护器件
终止条件 保护动作 或 失效 保护动作 或 失效 被动保护 或 电压/温度保护 或 +30min 充电完成并热稳定
核心判定 电芯电压 ≤ 正常操作范围 BMS 检测过流并终止 电芯最低电压 ≥ 正常操作范围 偏置模组电压 ≤ 上限

Section 16 高倍率充电的关键差异

高倍率充电测试(Section 16)常被与过充混淆,但实际上:

  • 过充(S15)关注的是电压维度的滥用——电压超过上限
  • 高倍率充电(S16)关注的是电流维度的滥用——电流超过最大充电倍率

高倍率充电的测试电流 = 制造商最大充电电流 × 120%,而充电电源需能提供比最大额定值高 20% 的电流。

Section 21 不平衡充电的特殊之处

不平衡充电测试模拟了串联模组中某个模组 SOC 远高于其他模组的场景——这在更换模组或 BMS 均衡失效时常见:

  1. 全满 DUT,仅一个模组保留约 50% SOC,其余全放
  2. 以最大正常充电参数充电
  3. 监测那个 50% SOC 模组的电压是否超限

这是对 BMS 均衡功能最具针对性的测试。

5. 常见误区与工程实践

误区 实际情况
"过充测试就是充到 110% 电压停下" 不一定。保护电路可能在 110% 前动作,但只要电芯电压未越界,测试通过
"单故障就是断开 BMS" 不。单故障必须根据 7.8 安全分析有针对性地选择最可能影响测试结果的故障模式
"过充和过放可以同一台样品做" 可以——只要样品在前序测试中未受损到影响结果的程度(8.2 Exception 1)
"子组件测试总是可以替代整机测试" 仅在子组件能代表整机行为时允许,需评估并记录等效性(15.5)

6. 工程师操作建议

  1. 先做安全分析(7.8):过充测试中的单故障条件必须基于 FMEA/FTA 结果来选择,不是随意挑一个组件失效。
  2. 确认充电电源容量:电源必须能够持续提供最大充电电流的同时维持 ≥110% 最高充电电压——否则可能在接近临界点时"掉链子"。
  3. 做好安全防护:Section 42 明确警告测试可能导致爆炸、火灾、有毒蒸气——测试区必须通风良好,配备灭火和废气处理设施。
  4. 全过程视频记录:Annex F 建议录制,对于分析失效模式和后续设计改进至关重要。
  5. 注意测试后操作:即使外观完好,也必须在 1 小时观察期结束、温度回落至安全水平后才能靠近 DUT。

7. 关键事实

  1. UL 1973 过充测试要求样品从**全放电状态(EODV)**起始,以最大充电倍率充至 ≥110% 最大充电电压
  2. 测试前必须对充电保护电路施加单故障条件,该故障应基于 Section 7.8 系统安全分析结果选择
  3. 核心判定准则(Section 15.7):电芯/模组上测得的最大充电电压不得超出其正常操作范围
  4. 测试终止后需执行 1 小时观察期、可燃蒸气检测(≥2 采样点,LFL 25% 阈值)和有毒排放监测
  5. 不合格代码 E/F/C/V/S/L/R/P 覆盖爆炸、火灾、可燃蒸气、有毒蒸气、电击、泄漏、破裂和保护控制失效八种失效模式

8. 常见问题

Q1:过充测试中保护电路在 110% 电压前动作了,算通过吗?

算通过。只要电芯电压未超出正常操作范围,保护电路提前动作本身不视为不合格。

Q2:单故障条件应如何选择?

必须基于 Section 7.8 系统安全分析(FMEA/FTA),选择最可能影响测试结果的组件失效模式,不可随意挑选。

Q3:Section 15 过充与 Section 16 高倍率充电的核心区别是什么?

Section 15 关注电压维度的滥用(电压超出上限),Section 16 关注电流维度的滥用(电流超出最大充电倍率)。

Q4:功能性安全组件是否可以不施加单故障?

若已按 Section 7.9 评估并满足 SIL 2 / PL c / ASIL C 等级,功能性安全组件可豁免单故障条件(Section 15.6)。

Q5:同一台样品可否用于多个电气测试?

可以,只要前序测试未对后续测试结果产生不利影响(Section 8.2 Exception 1)。

9. 相关阅读

10. 参考文献

  1. ANSI/CAN/UL 1973:2022, Section 15 — Overcharge Test
  2. ANSI/CAN/UL 1973:2022, Section 8 — General Test Conditions
  3. ANSI/CAN/UL 1973:2022, Section 11 — Single Fault Conditions
  4. ANSI/CAN/UL 1973:2022, Section 12 / Table 12.1 — Noncompliant Results
  5. ANSI/CAN/UL 1973:2022, Section 7.8 — System Safety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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