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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2025/2052 与 EPS/Charger ErP 要求:脉络与落地

面向充电器/适配器研发与认证工程师:先判产品身份与时间坐标,再落到 (EU) 2025/2052 的能效、互操作性、浪涌与标识要求。

Seriously·发布于 2026/10/13·71 分钟阅读

一个 65 W 的 USB-C 氮化镓充电头、一个 24 V/5 A 的桌面适配器、一块无线充电板、一个给 5 号电池充电的充电器,还有一根两端都是 C 口的线——在欧盟生态设计(ErP)框架下,它们不完全是同一类东西,交的“作业”也不一样。2019 年那版 (EU) 2019/1782 只覆盖了其中一部分,2025 年 10 月新出的 (EU) 2025/2052 把它们收进同一份法规,但适用日写在 2028-12-14,不是现在。

真正要先回答的是两件事:你的产品在法规里叫什么名字,以及你出货的时间点落在哪一档。这两件事判错,后面所有的测试项目、限值、标识都会做在错的地方。

身份:五类产品,一份法规

2025/2052 的 Art. 1(1) 一口气列了五类受管产品,Art. 2 逐条给了定义。对号入座比看功率数字重要得多:

产品形态 法规里的身份 判据要点
独立外壳、插市电的电源适配器 外部电源 EPS 单相 AC 输入;输出 ≤60 V DC 或 42.4 V peak AC;外壳与负载分离,可随整机也可单独销售
给 5 号/7 号等电池充电的充电器 通用便携电池充电器 主要用途是给消费品电池充电,内部有充电电流与电压控制电路
自带电源的无线充电板 无线充电器 感应耦合传能,功率 ≤50 W;电源与发射单元在同一外壳内
不含电源的无线充电板 无线充电盘 靠外部 EPS 或硬接线 DC 供电;待机功耗在 DC 输入侧考核
两端都是 Type-C 插头的线 USB Type-C 线缆 功率等级 60 W 或 240 W,须符合 USB-C 规范 Release 2.4(2024-10)
第一步:把产品名字对上(Art. 1、Art. 2) 手上这个产品:能从市电取电,或给别的产品供电 / 充电? 先看形态和它跟负载的关系,而不是先看功率大小 外部电源 EPS 单相 AC 输入,外壳分离 输出 ≤60 V DC / 42.4 Vpk 可随整机或单独销售 通用便携电池充电器 以给消费品电池充电为主 含充电电流电压控制电路 面向 AA/AAA 等通用电池 无线充电器 感应耦合传能 ≤50 W 电源与发射单元同壳 除 AC 输入无其他电源 无线充电盘 同上,但不含内置电源 由外部 EPS 直流供电 待机按 DC 输入侧考核 USB Type-C 线缆 两端 C 口插头 + 注塑 功率等级 60 W / 240 W 符合 USB-C 规范 R2.4 不在范围内(Art. 1(2)):UPS、独立控制装置(电池供电产品内的除外)、应急照明控制装置、低光通量光源控制装置、专用于医疗器械的 EPS、 自主移动器具坞站、专用于人员或货物运输工具的 EPS、转换后的电压只在消费品内部使用的产品。 另有「备件 EPS」过渡:为 2028-12-14 前上市机型配套的替换电源,可沿用旧标准至 2033-12-14(Art. 9(1))。

跟旧规比,EPS 的定义削掉了两条老边界:一是“铭牌输出功率不超过 250 W”,二是“只用于 Annex I 清单里的家用和办公设备”。所以 240 W 的桌面适配器、办公场景里给非家用设备供电的适配器,第一次正儿八经进到管控范围里;法规的 recital (12) 把这个改动说成是“向国际标准和法规对齐”。同时它明确了一件事:单独销售的 EPS 也要满足要求,不能靠“我是配件”躲过去。

Art. 1(2) 列了八类不适用情形,其中几类容易误判,比如 UPS、独立控制装置(电池供电产品内部的那种除外)、专用于医疗器械的 EPS、自主移动器具的坞站、专用于人员或货物运输工具的 EPS,以及“转换后的电压只在消费品内部使用、不供给独立终端产品”的产品。最后这一条卡的是那种看起来像电源、实际上是整机内部功能模块的东西。

身份定下来之后,承担的义务并不一样。EPS 要自己去判互操作性;通用便携电池充电器和无线充主要是被要求“由 interoperable EPS 供电、DC 输入侧用 USB-C 插座”;USB-C 线缆则只考核规范符合性和标识。

脉络:这份法规是怎么长出来的

EPS / 充电器的欧盟生态设计法规脉络 轴上是法规节点,框内是该节点对 EPS 的意义 2009 ErP 框架 2009/125/EC (EC) 278/2009 首代要求 2019-10 / 2020-04 (EU) 2019/1782 适用 限 ≤250 W 与设备清单 2024-07-18 ESPR 2024/1781 取代框架 旧条款延续至 2026-12-31 2025-10-13 / 11-24 (EU) 2025/2052 刊登 12-14 生效并设过渡期 2028-12-14 新规全面适用 2019/1782 同日废止 2030 / 2033 两档过渡期到期 >100 W USB-PD 与备件 EPS 2026 年的今天:市面上仍按 (EU) 2019/1782 判定;2028-12-14 起整体切换到 2025/2052。 提前符合 2025/2052 的产品,在 2025-12-14 至 2028-12-14 之间视为已符合 2019/1782(Art. 9(3))。

EPS 的能效要求不是 2025 年才有的。2009 年的 (EC) 278/2009 就是第一批,只管空载功耗和平均有效效率两项。2019 年的 (EU) 2019/1782 把多路输出电源纳进来,但画了前面说的那两条界,同时在自己的 Art. 7 里给委员会派了活:评估要不要把无线充电器、PoE 注入器、以及用于 Annex I 之外设备的 EPS 收进来,还要不要加循环经济与互操作性要求。2025/2052 基本就是这份“作业清单”的答案。

中间还夹着一次框架切换。ESPR (EU) 2024/1781 从 2024-07-18 起生效,取代了 ErP 指令 2009/125/EC;但 ESPR 的 Art. 79(1)(a)(i) 把旧指令的第 1、2 条,第 8(2)、11、14、15、18、19 条以及附件 I、II、IV、V、VII 对 EPS 等品类继续保留到 2026-12-31。所以你在 2025/2052 的开头看到“依据 Directive 2009/125/EC 第 15 条”,那不是遗漏,是过渡安排允许的写法。

法规自己给了两组数字交代动机。recital (8):受 2019/1782 管控的 EPS,2020 年总耗电约 69 PJ,按惯性情景 2030 年会涨到 75 PJ、2040 年 84 PJ。recital (10):审查发现市面上 EPS 的有效模式效率有大约 5 个百分点的分布区间,10% 负载效率同样分散,把低效产品清出去,到 2035 年每年可省约 0.7 TWh。

排期上有几个日期值得记进产品路标:

  • 现在到 2028-12-14:仍按 2019/1782 判定。但 Art. 9(3) 开了一个口子——2025-12-14 到 2028-12-14 之间投放市场、且已符合 2025/2052 的 EPS,视为符合 2019/1782,愿意提前切换的厂商不会被两头卡住。
  • 2028-12-14:2025/2052 全面适用,2019/1782 同日废止。
  • 2030-12-14:铭牌输出功率超过 100 W 且带 USB-PD 端口的 EPS,其能效可继续按 2019/1782 的 Annex II 第 1 点执行,其他条款照新规。
  • 2033-12-14:备件 EPS 的过渡结束。

顺带说一个文本层面的细节。2026-02-02 这份法规出过一次勘误(OJ L, 2026/90073),内容只有一句:把 Annex II 第 1(d) 点 Table 4 的表头从 "Average active efficiency limit values for adaptive EPS" 改回 "…for EPS"。如果你手上两份 PDF 的这张表头不一样,是勘误的关系,不是拿到了不同版本。

能效:新加了 10% 负载这一刀

空载功耗的收紧幅度不小。单路 AC-DC 基本电压 EPS 在 49 W 以下从 0.10 W 收到 0.075 W,49 W 以上从 0.21 W 收到 0.15 W:

类型 2019/1782(≤49 W) 2025/2052(≤49 W) 2025/2052(49 W < P ≤ 250 W) 2025/2052(P > 250 W)
单路 AC-DC,基本电压 0.10 W 0.075 W 0.150 W 0.150 W
单路 AC-DC,低压 0.10 W 0.075 W 0.150 W 0.150 W
单路 AC-AC,基本电压 0.21 W 0.150 W 0.150 W 0.300 W
单路 AC-AC,低压 0.21 W 0.100 W 0.210 W 0.500 W
多路(非自适应) 0.30 W 0.100 W 0.150 W 0.150 W
多路自适应 — 0.075+(N−1)×0.025 W 0.150+(N−1)×0.025 W 0.150+(N−1)×0.025 W

表里的 N 是输出路数,多路自适应 EPS 按路数线性放宽。低压指的是铭牌输出电压低于 6 V 且输出电流不小于 550 mA 的那一类。

平均有效效率的收紧是“公式 + 端点”两条腿。49 W 以上的 AC-DC 基本电压从 0.880 提到 0.89,AC-AC 从 0.880 提到 0.902;1 W 到 49 W 之间的曲线仍然是 0.071 × ln(P/1 W) 打头,但线性项系数从 0.0014 收到 0.00115——这一项是负号,系数变小意味着限值抬高,功率越大收得越明显。

真正的新增项是 10% 负载效率(low load efficiency),只对铭牌输出功率大于 10 W 的 EPS 考核。49 W 以上时,非自适应 EPS 的限值是 AC-DC 0.83、AC-AC 0.842、低压 0.82、多路 0.82;自适应 EPS 因为要给多档电压留余地,整档低一些,分别是 0.79、0.78、0.78。旧规只测 25%、50%、75%、100% 四个点,而充电器、路由器、小家电的实际工作点大量落在轻载——手机充到 80% 之后功率就掉下来了,这一段以前没人管,现在补上。

无线充电器与无线充电盘是第一次被纳入能耗管控:不带内置电源的充电盘待机功耗不超过 0.50 W(在 DC 输入侧测),自带电源的无线充电器和两端硬接线 DC 的充电盘不超过 0.80 W(在 AC 输入侧测)。测量条件法规写得很具体:按出厂设置、盘上不放任何物体、取不少于 10 分钟的平均功率。

有几处判定规则容易踩,看条文的时候要连着读。动态 EPS 用 guaranteed power(可持续输出的那档功率)作为 P_out 计算能效;自适应 EPS 的空载功耗只在最低铭牌输出电压下考核,而低负载效率与平均有效效率要在最低和最高两个输出电压下分别满足;用户可调压的 EPS 同样按最低和最高两档判;多路 EPS 一律按多路的要求判,不管其中某一路看上去像不像低压 EPS。

互操作性:这一版最硬的新增

互操作性的逻辑链条是单向的:只要是 AC-DC EPS,默认必须做成 interoperable;除非命中 Annex II 第 3(c) 点列出的九类豁免之一。

第二步:互操作性判定(Annex II 第 3 点) 是不是 AC-DC EPS? AC-AC、纯充电器、无线充不适用本条 AC-AC EPS:不做互操作性判定 能效与信息要求照旧适用 否 是 是否命中 3(c) 任一豁免条件? 九类,见右侧分组 可继续用非 USB-C 方案 但能效、信息与标识要求不变 是 否 必须做成 interoperable EPS,四条同时满足 ① 至少有一个 USB Type-C 或 USB-PD 端口; ② 各端口独立工作(共享容量 USB-PD 端口之间可以互相依赖); ③ 单一端口的最大铭牌输出功率必须由 USB-C / USB-PD 端口提供; ④ USB-C / USB-PD 端口上不得有硬接线输出电缆。 配套的标识动作:铭牌/外壳/包装/说明书加贴 Common Charger 标识(高度 ≥5 mm 或 ≥7 mm), 每个 USB-C / USB-PD 端口标注该端口最大输出功率,字高 ≥2.56 mm。 3(c) 豁免条件分组速查 功率与电压边界 · 铭牌输出功率 >100 W · 输出电压 >48 V · 最高输出电压 ≤4.5 V · >20 V 且功率小于 25 W 形态本身 · 用户可调压(user-selectable) · PoE 注入器 · 充电底座(charging cradle) · 固定装在电气箱体内、市电永久连接 终端产品特殊 · 需要 >4 m DC 线;墙/顶内安装 · 湿环境需 IPX3 及以上 · 需承受 >8 kV 接触放电 · 玩具、电动火车;电动工具 · 音频设备无内置充电电路 · 峰值功率 >130% 且 USB-PD 供不了 · 有模拟线接口的座机/子机

四条硬条件都在 3(b) 里:至少有一个 USB Type-C 或 USB-PD 端口;各端口独立工作(共享容量 USB-PD 端口之间允许互相依赖);单一端口的最大铭牌输出功率必须由 USB-C 或 USB-PD 端口提供;USB-C / USB-PD 端口上不得有硬接线输出电缆。最后这条的用意很直白——线缆坏了不该把整个电源一起报废。

豁免条件按场景分三类更好记。功率与电压越界的:铭牌输出功率大于 100 W、输出电压高于 48 V、最高输出电压不超过 4.5 V、或者高于 20 V 但功率不到 25 W。形态本身不适合通用供电的:用户可调压电源、PoE 注入器、充电底座、永久接在市电上并装在电气箱体内的电源。终端产品有特殊约束的:需要 4 m 以上 DC 线、要装在墙内或吊顶里、湿环境要求 IPX3 及以上、需要承受 8 kV 以上接触放电、玩具与电动火车、电动工具、没有内置充电电路的音频设备、峰值功率超过铭牌 130% 且 USB-PD 端口供不出来、以及带模拟线接口的座机或子机。

3(d) 和 3(e) 是配套的接口要求:EPS 上每一个 USB-C 插座都必须对应到一个真实的 Type-C 或 USB-PD 端口,不允许出现“外观是 C 口、协议不认”的做法;输入功率不超过 100 W 的通用便携电池充电器、以及非固定安装的无线充电器与充电盘,要由 interoperable EPS 供电并在 DC 输入侧配 USB-C 插座,除非它自己的插脚和本体是一体的。3(f) 则要求两端都是 C 口的线缆必须是符合 Release 2.4 的 USB Type-C 线缆,即 60 W 或 240 W 等级。

法规给出的理由值得一读。recital (9) 说 EPS 的实际寿命被它供电的终端产品拖着走,终端换代,电源跟着变垃圾;recital (13)(14) 说 RED 指令 2014/53/EU 已经让 USB-C 成为手机、平板、笔记本这批无线电设备的事实接口,2025/2052 要做的是把这个关系从无线电设备扩到更广的产品,并用 Common Charger 标识让消费者知道“这一个能顶好几个”。

浪涌、抽样与标识

浪涌是新加的可靠性门槛,两处条文要合起来看:Annex II 第 4 点给判据,Annex IV 第 3(g) 点给做法。Class I 的 interoperable EPS 在 AC 输入端做线—线和线—地两组,Class II 只做线—线;波形是开路电压 1.2/50 µs、短路电流 8/20 µs 的组合波,测试电平 2.5 kV,正负交替各 10 次。通过的标准不是“没炸”,而是打完之后仍然能在各档铭牌输出电流下维持 Annex II 表 8 要求的输出电压(含验证容差)。

市场监管的抽样程序和容差写在 Annex V。通常先测一台,能效或功耗落在容差外时,再抽三台取算术平均值判定;浪涌是例外,加抽的三台里只要有一台不过,整个型号连同所有等同型号一起判不合格,而且剩下的样机不用再测。

参数 验证容差
输出电压 实测不得比声明值低 2% 以上
各负载点的有效模式效率 实测不得低于声明值的 0.95 倍
空载功耗 实测不得比声明值高 0.01 W 以上
无线充/充电盘待机功耗 实测不得比声明值高 0.01 W 以上

法规特意写了一句:这些容差只供成员国市场监管使用,厂商不能拿它当设计余量,也不能用它来解释技术文档里的声明值。

标识部分要求不复杂但很细。interoperable EPS 要加贴 Common Charger 标识,位置是铭牌或外壳、包装、说明书,还要显示在制造商的免费访问网站上;高度至少 5 mm(贴铭牌)或 7 mm(贴外壳、包装、说明书);参考色是蓝 #25408f 与黄 #fdb933,字体 Quicksand Bold,标识里 "XX" 的位置填单一 USB-C / USB-PD 端口的最大铭牌输出功率,动态 EPS 填 guaranteed power。这个标识只能用在 interoperable EPS 上,贴在别的产品上属于违规使用。端口侧要在每个 USB-C / USB-PD 端口标注该端口的最大输出功率,字高不小于 2.56 mm;线缆要在两端注塑上标 "60W" 或 "240W",其中数字部分字高不小于 1.2 mm、字母 W 不小于 0.6 mm。产品信息表要在自有网站上保留到该型号最后一台投放市场之后至少 10 年。

落地时最容易卡住的几处

测试方法跟 EN 50563 时代不一样了。Type-C 与 USB-PD 端口要在产品插座处用带 C 型插头的测试夹具测量,端口最大铭牌电流不超过 3 A 时按 0.130 Ω、超过 3 A 时按 0.100 Ω 做往返线阻修正;非 C 口则在随附电缆的“产品—负载侧”测,没随附电缆的用 1 m 铜线按截面规则配(3 A 以下 AWG 20、3 A 到 5 A 用 AWG 19)。实验室沿用旧程序直接测,结果会有系统性偏差。

更大的问题是协调标准还没到位。EN 50563:2011/A1:2013 只覆盖空载功耗和平均有效效率,既没有 10% 负载效率,也没有互操作性、浪涌和无线充待机的测量方法。欧盟委员会已经把这批标准列入 2026 年标准化年度工作计划,OJ C/2026/1695 的 Action 13 写明要委托的标准覆盖能效与空载/待机测试方法、输出性能(含多路与自适应)、互操作性(含 USB Type-C)以及 interoperable EPS 的耐浪涌试验,标准化请求文号是 C(2025) 6759 final。商务部 WTO/FTA 咨询网 2026 年 8 月的报道提到,EN 50563 的修订加三项新标准给了 36 个月编制期。在这批标准登上 OJ 之前,“符合协调标准即推定符合法规”这条捷径用不上,技术文档只能按 Annex IV 的方法自己搭;法规允许用 Annex IV 第 5 点列的美国 DOE 10 CFR 430 Appendix Z(2022-08-19 版本)作为过渡测试方法,这一点在给实验室下测试委托时可以明确写进方案。

过渡条款要用对。备件 EPS 豁免有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你自己在售的产品范围内没有能配该终端产品、且符合新规的 EPS;包装和免费访问网站上要标注 "External power supply to be used exclusively as spare part for"、被替换的 EPS 型号和适配的终端产品。超过 100 W 的 USB-PD 端口只豁免 Annex II 第 1 点的能效,互操作性、信息与浪涌要求照旧。

还有几处口径不那么统一。3(c) 里 "designed, tested and marketed to be used exclusively with…" 这类豁免,实质是要求举证“专用于”,技术文件要做到什么深度,不同机构给的尺度不太一样;Common Charger 标识贴铭牌还是贴外壳(条文写的是 nameplate or enclosure),不同审核人理解也有出入。我们通常的做法是在结构冻结之前,把标识图、端口功率丝印位置、以及 10% 负载与浪涌的测试计划一起发给认证机构确认一次,比在开模之后改要便宜得多。

把这个时间表接到产品路标上

如果你手上正在开发的产品会在 2028 年前后量产、并且要卖到 2030 年之后,现在就该做一次预评估。顺序建议是倒着来:从 2028-12-14 往前倒排认证、测试和改版周期;互操作性判定放在方案阶段做,因为它直接决定要不要上 USB-C 硬件,改起来最贵;10% 负载效率写进研发的验收指标,而不是等送测时才发现差一两个点。

法规原文用 ELI 链接拿到的是稳定版本:data.europa.eu/eli/reg/2025/2052/oj。判断标准是否已经可用,看两个地方就够了:EUR-Lex 上 OJ C 系列的协调标准清单,以及欧盟单一市场网站按法规汇总的 harmonised standards 页面——2025/2052 的 Annex IV 第 1 点要求用 OJ 公布过的方法,没上榜的标准不能拿来主张符合性推定。标准化请求的进展可以先盯 OJ C/2026/1695 的 Action 13,它列的就是这批标准要覆盖的范围。

本笔记为行业集体学习理解分享,所有观点仅代表行业共识经验。正式产品设计和认证请务必参考官方发布的最新版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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